立法之民意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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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茵茵.立法之民意表达[J].公民导刊,2005(8):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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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茵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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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公民导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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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就物权法来说,它被公认为私权领域最重要、与百姓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将其草案向全民公布,征求意见,可以吸收更多、更广泛的民意,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过程同时要成为一个说法、说理的过程,公众通过参与这个过程,增强对法律草案的理解,这样,所立之法就易于被公众接受,在一定程度上为法律将来的执行消除了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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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质量 民意 法律草案 征求意见 立法过程 物权法 公众 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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