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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篡夺公司机会谋利禁止的义务
作者姓名:
马克态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管理教研室,北京100088
摘 要:
美国判例法上认定公司机会有三个标准:1.利益或期待标准。2.经营范围标准。3.公平标准。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董事利用公司机会。公司可以就董事篡夺公司机会提起诉讼。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存在不足,应予完善。
关 键 词:
董事
禁止义务
公司机会
公司法
利益标准
经营范围
公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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