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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张借条”引发的诉讼
作者姓名:郭敬波  刘莹姿
作者单位: 
摘    要:2009年7月,家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的王晓拿着一纸借条到区法院起诉。借条是李小芬于2007年1月22日出具的:“今借40万元,并约定利息为6000元每月,还款期限为半年。”借条右下方有担保人大港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及董事长王某的印鉴,并有“担保期限至本息还清止”的字样。

关 键 词:借条  诉讼  担保期限  2009年  2007年  还款期限  鄞州区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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