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行政自由裁量权通常是指在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行政权力行使者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在职权范围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自行判断、自行选择采取最为合适的行为方式及内容的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的一个基本概念,"一部行政的历史,就是围绕强化自由裁量权与控制自由裁量权两种因素此消彼长或互相结合的历史".[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行使,客观上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它一方面适应了行政权行使的快速高效的特点,在法律无法到达的地带通过权力行使者的自由裁量实现实体公正;另一方面,它也为权力行使者改变自由裁量的价值取向,给自由裁量变为"自私裁量"提供了可能.因此,正确认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及其限度,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对于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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