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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犯罪形态论
引用本文:杜澎. 间接故意犯罪形态论[J]. 法学家, 2000, 0(2): 31-38
作者姓名:杜澎
作者单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间接故意犯罪形态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实际上这是一个纯理论性的问题,如何于实务中解决这个问题,现有刑法规定并未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当我们已知某种故意犯罪成立,那么这种犯罪主观上是否具备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态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但是,当涉及具体的犯罪时,许多学者却经常忽略了这一点,通常认为这种犯罪是故意犯罪,但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正如笔者在研究刑法第407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主观特征时所遇见的问题,大多数学者几乎都持这种观点.由此引发笔者对间接故意的兴趣与思考,究竟问题的症结何在?试申言之.


On the Pattern of the Indirect Intentional Crim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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