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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关 键 词:军事  军队  离休  退休  安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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