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由于受体制、法律等因素影响 ,“条管”部门自觉接受监督有所减弱 ,如何加强对“条管”部门的监督 ,健全监督制度 ,拓宽监督渠道 ,消除执法监督的“空白地带” ,是地方各级人大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对此 ,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干部任命征求意见制度。可作出规定 ,对“条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命 ,在征求地方党委意见的同时 ,要听取地方权力机关的意见 ,形成共识后方予任命。每年“条管”部门的上级对下级工作考核时 ,要征求地方党委和地方权力机关的意见 ,将意见作为重要的年度考核依据 ,并将此形成制度。二是建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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