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综合治理中的整体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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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振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综合治理中的整体作用[J].人民司法,199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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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振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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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双辽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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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0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我们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并与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较好地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几年来,全县刑事犯罪率明显下降,1984年为7(?),1990年为4.67(?),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未成年人犯罪下降更为明显,1984年占刑事犯罪的13%,1990年4.3%;近四年来,在刑满释放,假释和被判处缓、管、免的人员中,没有重新犯罪的,民事案件的年增长幅度一直保持在9%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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