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果的通报(农办牧〔20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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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果的通报(农办牧〔2021〕5号)[J].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2021(2):125-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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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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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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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按照《2020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牧发〔2020〕8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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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兽药残留监控 动物及动物产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畜牧兽医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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