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消费者评价侵害经营者名誉权的认定
作者姓名:刘学亮  杨红平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原告:重庆赤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豆公司)。被告:罗荣华。赤豆公司在淘宝网经营名为“木瓜装饰”的店铺。2019年4月21日,罗荣华(甲方)与赤豆公司(乙方)签订委托设计协议书,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初步设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设计定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罗荣华支付定金5000元。2019年6月9日,赤豆公司通过微信向罗荣华发送平面设计图两张。

关 键 词:合同签订  淘宝网  消费者评价  名誉权  赤豆  定金  协议书  经营者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