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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能直接诉请对清算不能担责人员清偿公司债务
作者姓名:柳光洪  杨曦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债务人无法清算或者存在损失,该损失属于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不能起诉债务人相关人员用债务人财产向其个人清偿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破产管理人未请求债务人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归入债务人财产,个别债权人亦未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则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后,个别债权人有权代表全体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关 键 词:债务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  破产管理人  不能清偿  公司债务  提起诉讼  债权人  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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