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够领取债务人的死亡保险金吗 |
| |
作者姓名: | 王旭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商学院保险系 |
| |
摘 要: | 案精简介:王某夫妇为个体经营者,1996年5月曾向友张某借款10万元以拓展生意,之后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王某夫妇用仅余4万元给自己投保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指定其子为受益人,而养老保除本指定死亡保险受益人。之后不久,在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有效期内,王某夫妇在一次车祸中同时丧生。事故发生后,因其子年幼,由王某母亲持有效证件代其孙向保险公司索赔。养老保险赔款应为6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赔款应为12万元。与此同时,王某夫妇债权人张某也向保险公司索赔,认为保险金应由他领取以抵偿王某夫妇生前所欠债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