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认定标准之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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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小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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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教授北京1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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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3BFX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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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在认定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时采用的是行政主体、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合一的标准,其理论依据是“立法授权说”与“独立财产说”。然而,这两大学说都存在重大缺陷:前者混淆了程序与实体、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等的关系;后者反映的是民事法人制度的特点,没有反映行政诉讼的要求。笔者认为,应以行为主体为标准来认定我国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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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被告资格认定标准 “立法授权说” “独立财产说” “行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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