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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刑事诉讼的证人资格
作者姓名:
邓南伟
楼木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摘 要:
关于刑事诉讼的证人资格,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般来说,单位是不可以作为证人的,但是存在特殊情况,即当单位以单位自身的名义对事实进行证明时,它就毫无疑问的具有了证人的资格。除此之外,本文还从未成年人、鉴定专家、参与办案的侦查人员、同案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证人资格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
刑事诉讼
证人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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