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与国土资源部等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再审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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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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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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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与国土资源部等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再审案争点之一是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在司法审查中,对于涉及专业性判断理由的审查,法院应当保持对行政必要的尊重。将“程序过程审查”作为一种司法审查的方式导入本案,使得法院审查更具有针对性,审查方法也呈多元化。对于行政行为不说明理由的,可以认定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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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 程序过程审查 司法审查 专业性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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