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幼女是否构成犯罪仍应坚守主客观统一原则——剖析一个不彻底的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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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勇.奸淫幼女是否构成犯罪仍应坚守主客观统一原则——剖析一个不彻底的司法解释[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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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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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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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我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的主观要件未明确规定是否需要"明知",从而引起刑法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长期争论,进而导致实践中相同事实不同判决的现象出现.为解决这一问题,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的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有褒有贬,莫衷一是.文章从辨证的角度,对该《批复》的法理基础等相关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看法,以就教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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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奸淫幼女 明知 主客观统一 |
文章编号: | 1008-8628(2007)05-0069-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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