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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劳动关系及适用法律调整
作者姓名:单兆年
摘    要:最近,《江苏工人报》报道了不满16周岁的少女黄某,两年前在灌云县万源食品厂打工时被机器轧伤致残至今未得到赔偿的案件,引起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其实,在目前市场经济法制体制还不十分完善,劳动用工形式复杂多样的形势下,像灌云县某食品厂这样非法使用童工和劳动关系违法现象并不鲜见,引发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和其他社会矛盾难以调解处理,职工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一、非法劳动关系非法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不能成立而引起的状态。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有一方或双方不能成为劳动关系当事人。如,用人单位未经过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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