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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
摘    要:正政府令第255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已经2021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裘东耀2021年1月18日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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