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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摘    要:正甬民发2021]34号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推进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实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首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宁波市首批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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