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保障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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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3-2021-0002甬自然资规规[2021]2号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农业农村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0]128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的通知》 (浙自然资函[2020]86号),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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