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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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甬财法[2021]176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我局对现行由宁波市财政局主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确认继续有效的55件、废止的24件、部分条款失效的5件,现将《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宁波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宁波市财政局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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