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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对法院行使质询权不应质疑
引用本文:童勇.人大对法院行使质询权不应质疑[J].政治与法律,2002(6):61-64.
作者姓名:童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    要:对人大应否享有质询法院的权力,法学界看法不一。笔者认为,人大对法院行使质询权具有合法性,也具有现实必要性。应适当地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以保证人大既能够切实有效地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又不会对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造成负面影响。

关 键 词:质询权  监督权  审判独立
文章编号:1005-9512(2002)06-00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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