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国家保密局苏事管财[2006]14号文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机关电子废弃物处置工作,防止、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废弃物,是指机关单位需报废丢弃的,易导致环境污染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类办公设备,以下简称废弃物。第三条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资产统一管理的要求,对废弃物处置进行扎口管理(其中对涉密信息存储载体如计算机硬盘、复印机信息存储部件等处置由省保密局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协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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