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今年3月,笔者在参与筹备某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时,为3个乡镇代表团的正副团长的建议名单而犯难。按照惯例,乡镇代表团的正副团长一般都是由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担任。而这3个乡镇的书记、人大主席和乡镇长或是调走或是免职,新任的书记、人大主席和乡镇长又不是市人大代表,在所有代表中没有一个是乡镇的领导,最后只得从是代表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中来提名。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代表团正副团长由该代表团在代表中选举产生,本来由是代表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担任也未偿不可,只是有违习惯而已。这里使人想到的是代表的变动问题。据统计,该市四届人大产生的两年来,已有21名代表调离了原选区,占代表总数223名的近10%。有一个镇的镇长在选为市人大代表后不到一个月就调走了。这些变动的代表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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