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古典学派的罪过形式学说管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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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书文.刑事古典学派的罪过形式学说管窥[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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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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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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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西方国家刑法理论中,最早提出罪过形式1学说的是十八世纪中叶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事古典学派(亦称旧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贝卡利亚、德国的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及英国的边沁等人。2罪过形式学说,是他们在抨击封建司法擅断、反对客观归罪的斗争中高擎的一面耀眼旗帜。系统疏理古典学派的罪过形式学说,客观评价其历史意义与时代局限,对于推动我国罪过形式理论的动态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一 古典学派罪过形式理论的核心观点是“责任主义”。加罗法洛曾精辟地指出,古典学派学者提出了两个“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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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古典学派 罪过形式 责任主义 意志自由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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