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法定要件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制——以浙江省为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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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春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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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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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度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欠缺法定要件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制一以浙江省为样本》(项目编号:ZMYB201310)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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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欠缺要件的收养称谓极不统一,称为私自收养更为确切。由于各种原因,我国民间社会存在为数不少的私自收养情形,产生诸多社会问题。应修改和完善收养法律制度,放宽收养条件,简化收养登记的程序,促进民众积极办理收养登记。欠缺要件收养的存在原因复杂,短期内难以消除,民政、公安、计生等部门应长期开展排查私自收养和动员民众办理收养登记的工作,采取有效的法律规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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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养 私自收养 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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