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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当的罪刑相当原则
摘 要:
本文首先阐述了贝卡利亚的罪刑相当原则,并认为这一原则是符合论的原则,同时又发现贝卡利亚否认法官有法律的解释权。并引入了一个哲学观点,即克里普克的观点。克里普克对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中的怀疑论据提出了怀疑论的解答,提出了"社会约定事实"。由此,笔者认为在立法者没有对社会变化做出反应时,法律条文也因法官没有法律解释权而成为一个"社会约定事实"。对"社会约定事实"遵循的审判活动使罪刑相当原则不相当。
关 键 词:
罪刑相当原则
法律解释
“社会约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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