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程序以正义刑事司法的误区(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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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兴隆.还程序以正义刑事司法的误区(二)[J].中国律师,19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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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兴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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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超期羁押的症结超期羁押,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由来已久且屡纠不正的一大误区。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扼其要者,有如下数方面:其一,法律规定不完善。旧刑事诉讼法虽然就侦查、起诉与审判诸环节的办案期限作出了限制规定,但是,与此同时,其关于诉讼期限的某些规定模棱两可或伸缩性较大,因而存在许多漏洞与空子,从立法的角度给超期羁押留下了隐患。如:原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但其未就退和补充侦查的次数作出限制规定,以致在实践中形成了这样纳怪圈,即只要每次不超过一个月,无论退回补充侦查多少次均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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