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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精英化”应当慎重
引用本文:黄豁,朱薇.人民陪审员“精英化”应当慎重[J].瞭望,2005(46).
作者姓名:黄豁  朱薇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黄豁),本刊记者(朱薇)
摘    要: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各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素质普遍较高,绝大多数是机关领导干部、街道社区干部,来自基层的普通群众却相当少。专冢建议:人民陪审员“精英化”应当慎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但基层往往将这一条变成了担任陪审员的硬指标,学历低、收入低、地位低的陪审员几乎没有,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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