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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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立勋.深圳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与政策[J].特区实践与理论,19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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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立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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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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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现状与问题我市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在机制、体制、政策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1.二线内城市化后新成立的居委会与股份公司关系还没完全理顺。按我市农村城市化暂行规定第四条,股份公司负责村居经济建设,居委会负责居民自治,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也就是股份公司负责物质文明建设,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据调查,农村城市化后新成立的居委会大多只有事权而无相应的财权,遇事必找股份公司审批,精神文明的事权财权严重脱节,居委会实际上降为公司的一个“社会管理部”或“社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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