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一个成熟、健全、有序的市场经济,首先必须是一个法制经济。只有在社会主义法律的规范和调整下,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民事行为、行政行为,才能得以健康、合法.有秩序、合规律地进行。同时,只有在法律规范和调整下,此类行为才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笔者认为,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其实施的行为不应是单打一,而应是多元的。其工作的重点应是围绕区域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展开。本文拟就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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