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法官惩戒制度的探讨与完善
摘    要:<正>法官,在我国是对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的称谓,包括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专门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按照有关考证,"审判员"的称谓最早来自1943年3月的《陕甘宁边区司法条例草案》,1948年东北解放区行政委员会通令各级司法机关一律改称"人民法院",旧称"推事"的法官一律改称"审判员"。1995年,颁布《法官法》,人民法院的审判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