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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重点·热点·凝点──对保安服务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的探讨(七)
引用本文:周理强.难点·重点·热点·凝点──对保安服务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的探讨(七)[J].中国保安,2000(7).
作者姓名:周理强
摘    要:娱乐场所保安服务专营是指令性和市场性相结合的特殊政策性措施国务院颁布于1998年7月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保安人员须经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培训;经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据此精神,公安机关明确规定:“已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地方,娱乐场所的保安队(部)统一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驻,提供保安服务”。实行娱乐场所保安服务专营,在娱乐场所甚至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广大群众和大多数经营单位对此持赞许态度,一些人有所怀疑,也有个别文化娱乐企业提出质疑。笔者认为,文化娱乐场所保安服务专营是从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实际出发,为保护经营者和广大消费群体的利益,有效遏止违法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的萌生采取的指令性和市场性相结合的具有一定政策性的冶安管理措施。1.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令人堪忧。文化娱乐场所是人民群众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活动场所。是修身养性,悦身的好去处。但本应是休闲娱悦的娱乐场所,多年来却隐藏着诸多意想不到的危机,谋杀、打斗、淫秽、不安在人们心中投下了沉重的阴影。据调查,娱乐场所存在的主要治安问题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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