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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构成
引用本文:李俊杰.论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构成[J].河北法学,1992(1).
作者姓名:李俊杰
摘    要:所谓拒不执行判决罪,是指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或无理取闹等手段,公然抗拒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说的当事人,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及第三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有的早已在押,有的宣判时当庭执行逮捕,因此,一般说来,是不会出现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如果发生抗拒判决执行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就可以了.本文所指的当事人,仅指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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