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为“钻法律空子”叫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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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盛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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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看到人民网上一篇文章,题为《这个法律空子钻得好》(2005年3月30日),经过斟酌再三,对“钻得好”论点不敢苟同。网文说:郫县一养猪专业户给生猪注水,被贸易局查处,没收罚款。该专业户状告贸易局“越权执法”。原来法律只规定“定点屠宰厂”如果注水须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其它场所注水怎么办,而该专业户并非“定点屠宰厂”。法院审判庭的庭长说这是钻法律的空子,但最后只能判决原告胜诉,贸易局不得不把罚款原原本本退还给黑心的注水专业户。网文作者则认为“钻得好!”其主要理由为:“法律只有在实践中不断被钻空子,不断堵漏,才能不断走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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