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应对执行依据给付内容不明确的现有方案存在规范局限和实践分歧。因此,立法和实践呼唤精细化、具有贯通性的理论支撑。择定兼顾程序价值和实体目标的应对路径,需完成从宏观化模糊处理向类型化精细回应的理念跨越;以所属范畴作为类型化讨论的起点,原生性给付内容不明确介于形式瑕疵和实质错误之间,次生性给付内容不明确应定位于既判力确定后的新事实,二者统一于法院对实体事项的判断权。要实现从执行部门判断向审理部门判断的主体回归,通过分析执行部门判断权的演变逻辑和现实图景,可廓清其权力边界并排除其担当判断主体的可能,这是构建应对程序的前提。而就判断的具体方式而言,则应促动从非正式解释向正式判决的制度过渡,迁移补充判决制度功能以克服原生性给付内容不明确;综合运用债权人确认之诉和债务人异议之诉来应对次生性给付内容不明确,以实现法安定性追求和程序保障目标的价值平衡。明确执行依据给付内容的程序建构过程,正是审执分离改革推进方式的技术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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