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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的立法重点与规范构造
作者姓名:刘超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9BFX196)“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研究”;
摘    要:法典化是实现法律规则体系化的基本路径,编纂环境法典是解决当前我国环境法律规范分散立法弊端的有效方案。实质编纂环境法典以确立逻辑主线为前提。可持续发展理念已成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重要价值,并且已被广泛纳入多国的环境法典,应当成为我国环境法典的逻辑主线。可持续发展要求编纂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贯彻如下理念:可持续发展系统理论下污染控制与资源保护的整体观,可持续发展空间维度下环境要素之间的联系观,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理念下保障人类健康的价值观。由此观照,我国现行污染防治法与资源保护法之间存在割裂,污染防治分散立法引致“污染逃逸”与规制过剩,污染控制目标“见物不见人”。贯彻可持续发展逻辑主线的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的规范构造,应当在调整范围上实现污染控制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兼顾,在制度体系上实现从“环境要素”向“整体环境”的转型,在法律价值上实现从“环境”到“人”的拓展。

关 键 词:环境法典  污染控制编  逻辑主线  可持续发展  规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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