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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前的车祸与迟来的诉讼
作者姓名:胡庆波  张瑜瑜
摘    要:1982年,14岁的泰丽丽发生车祸,对方被认定为全责,由肇事方承担伤者住院费并经协议一次性支付赔偿金8000元之后,秦丽丽病情恶化,继发癫痫、脑胶质瘤等病症,并于1997年发展为左半身瘫痪而生活不能自理。时隔27年,当事人提起诉讼,但却已过诉讼时效。2009年12月15日,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调解,此案最终以肇事才赔偿3万元的方式终结。

关 键 词:提起诉讼  车祸  北京市石景山区  一次性支付  2009年  诉讼时效  法院调解  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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