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人事局、卫生部、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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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问题,经国务院(56)国二办习字第14号批复,同意退休后仍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现将几项具体问题通知如下:1、经费:这批人员退休前绝大部分原来已享受公费医疗,故退沐后享受公费医疗的经费不再另行追加,由所在省,市调剂解决。2、医疗问题:由退休人员所在地的卫生行政机关给予指定医疗机构办理。3、退休人员住院的来往旅费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本人自备,如果确有困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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