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论司法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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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玉鸿.马克思恩格斯论司法独立[J].法学研究,2002(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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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玉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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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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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 ,司法独立起源于“人类对自身的恐惧” ,是一种为防止集权而进行的制度设计 ;司法独立的基础在于司法权的“国民的直接所有物”的性质 ;在司法独立的生存机制上 ,必须以“自由的国家”作为支撑 ;司法独立的内容既包括法院的独立 ,也包括陪审法庭的独立与法官的独立。并且 ,司法独立本身并非目的 ,它是以追求“审判自由”为价值导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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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独立 审判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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