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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律“讲读律令”的启示
引用本文:张晋藩.明清律“讲读律令”的启示[J].比较法研究,2011(1):133-137.
作者姓名:张晋藩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正>讲明律令之法,见于《大明律》及《大清律例》,是中国本土化的产物,不见于外国的古代法制史中。《大明律》"吏律公式"中首列"讲读律令":"凡国家律令,参酌事情轻重,定立罪名,颁行天下,永为遵守。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剖决事务。每遇年终,在内从察院,在外从分巡御史、提刑按察史官,按治去处考校。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附过,三犯于本衙门递降叙用。其百工技艺,诸色人等,有能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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