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我省地方平衡分配物资的指示
摘    要:一、为了合理地利用地方工业资源,加强地方工业产品的管理,以达到产销结合,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关于1956年几类国家统一分配与部分配物资销售工作的几项规定"的精神,我省地方工业产品除杨梅山、湘永、马田煤矿所产煤炭,时利、牛马司煤矿所产焦炭,大利药品厂所产火工品,坪塘炼厂加工的精铅及工为厅所属三个耐火材料厂所产耐火矿已列入国家统一分配,钨、锑、锡已规定由矿产分公司收购外,兹决定对下列产品从1957年起,由省计划委员会进行平衡分配:(1)辰溪、煤炭坝、零陵、栗江等煤矿所产烟煤,街洞、金竹山等煤矿所产无烟煤。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