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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法律之附庸性
作者姓名:赵进华  韩振法
作者单位:1.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
2.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中国传统法律的劣根性主要表现为附庸性,即在道德与法律的双向博弈过程中,法律始终无法争得主动的地位,而时时受制于封建伦理道德。此种附庸性具体在三个层次上得以展现,即观念上、立法上和司法活动中。附庸性导致法不成其为法,只是封建道德的缩影而已。这也是中国的传统法制无法成功转型为现代法制的关键所在。因此,建设现代法制社会必先从培育法律体系的独立性入手。

关 键 词:传统法律  道德  附庸性  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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