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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作者姓名:刘燕华
摘    要:代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海市实施代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做好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工作,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  代表法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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