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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顺昌县张源水库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    要:正闽政文[2020]213号顺昌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申请顺昌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顺政综[2020]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顺昌县境内农用地55.5720公顷(其中耕地25.0624公顷)、未利用地9.40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顺昌县郑坊镇上坊村水田24.0211公顷、旱地1.0413公顷、园地3.7355公顷、林地21.5334公顷、其他农用地5.17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771公顷、其他土地0.6404公顷、未利用土地4.186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2.2121公顷;使用国有林地0.06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175公顷、其他土地4.573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8.867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顺昌县张源水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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