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公民与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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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艳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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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铁路局南京党校,江苏,南京,21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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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被确定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民主法治被列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之首。在民主法制社会,所谓公民,就是指除了自己享有的工作权、居住权和政治参与权之外,个人对于社会是有义务的,必须遵守社会法律和公德,有义务使社会变得和谐美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作为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行使民事权力并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也应当同自然人一样,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承担义务,这就导出了“企业公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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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企业公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民事行为能力 民主法治 民事义务 政治参与权 |
文章编号: | 1006-8279(2006)05-007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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