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贸区海关法律地位及其知识产权边境保护问题的四点建议主要基于美国相关立法及美国诉Intrigue公司案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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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秋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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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关学院;复旦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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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所主持的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创新驱动发展中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新问题与法律机制重构”(13YJC820118);作者所主持的2012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法律环境优化问题研究——以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为视角”(12YS19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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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引言:将自由贸易区称为"境内关外"所引起的谬误结果 人们通常认为自由贸易区1(以下简称"自贸区")2属于"境内关外",即处于"国境之内关境之外"的区域.将自贸区称为"境内关外"特殊区域的文献与观点不胜枚举.但从海关法的角度,此类说法都是不对的.如按这一思路,将产生以下三项谬误结果: 错误一:对自贸区的海关法地位的理解错误.一般认为,关境是一国海关法适用的地域.3如果自贸区处于"关境之外",海关法就不能适用于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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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关法 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 法律地位 美国 自由贸易区 公司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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