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无效经济合同处理中的返还财产
引用本文:宋瑞良.无效经济合同处理中的返还财产[J].法律适用,1993(8).
作者姓名:宋瑞良
作者单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返还财产,作为无效经济合同处理的主要方式,其目的在于消除无效经济合同造成的财产后果,使合同双方已经流转了的财产恢复到合同履行以前的状况,即由非法状态恢复到合法状态.由于经济合同法对返还财产规定得过于笼统,审判人员对条文精神理解不尽一致,导致适用返还财产处理案件作法不同,客观上造成了执法标准不一,有损于执法的严肃性.本文就返还财产谈谈自己的看法,与大家商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