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经济合同处理中的返还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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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瑞良.无效经济合同处理中的返还财产[J].法律适用,19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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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瑞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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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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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返还财产,作为无效经济合同处理的主要方式,其目的在于消除无效经济合同造成的财产后果,使合同双方已经流转了的财产恢复到合同履行以前的状况,即由非法状态恢复到合法状态.由于经济合同法对返还财产规定得过于笼统,审判人员对条文精神理解不尽一致,导致适用返还财产处理案件作法不同,客观上造成了执法标准不一,有损于执法的严肃性.本文就返还财产谈谈自己的看法,与大家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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