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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均衡原则在刑事审判中的体现──基于适用缓刑降格量刑裁量现象的实证分析
引用本文:朱锡平.罪刑均衡原则在刑事审判中的体现──基于适用缓刑降格量刑裁量现象的实证分析[J].福建法学,2007(3).
作者姓名:朱锡平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摘    要:刑事法官运用已有的审判经验,充分发挥量刑自由裁量权是审判权的应有之意。“一个法官绝对不可以改变法律编织物的编织材料,但是他可以,也应该把皱折熨平”。①“规范的构建应当给法官留下追求正义价值的空间……,司法审判必须以事先存在的一般规范命题为前提,”但是“将一般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事实的过程不应是一个机械的、工具性的过程,而应当建立在法官对法的公平和正义价值的深刻实际的理解基础之上”。②“法官过度地以自己的刑罚价值观影响量刑,”其结果会导致不同程度的“量刑不当、司法不公甚至司法擅断、量刑畸轻畸重”③,因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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