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时效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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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东辉.人事争议仲裁时效问题探讨[J].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2007(1):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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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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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虹口区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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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事争议仲裁作为解决事业单位与受聘者纠纷的有效途径,其建立初期各项制度还不完善。其中的时效问题,存在着与立法目的不符、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可能产生推卸责任等弊端。建议参照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完善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允许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以及确定时效的起算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以充分保护受聘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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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事争议 仲裁 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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